2026年,药食同源贴牌代工行业迎来合规监管的全面升级。2026年12月1日起,《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正式施行,首次将贴牌生产、商标许可、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方式全部纳入统一监管。
配料表作为产品标签的核心组成部分,合规与否直接决定了产品能否合法上市。 对于药食同源贴牌品牌方而言,配料表合规涉及原料合法性、标注顺序、名称规范、功效宣称、委托标注五个关键维度,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整批产品被下架甚至面临处罚。

一、原料合规:必须在106种目录内
风险点:产品配方中添加了目录外的物质(如川贝母、生何首乌、锁阳等),导致产品被认定为“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截至目前,国家已正式公布106种食药物质目录。
目录外的物质严禁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目录外中药材擅自加入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加最低10万元罚款。
真实案例:2025年,宣称“药食同源、养生药膳”的连锁餐饮品牌“草本汤”,被查出添加到食品中的白茅根、人参须不仅不在食药物质目录内,更属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双重违规下被依法查处。
品牌方需特别注意:部分目录内物质有严格的使用限制。第二批新增的当归、西红花等6种物质仅限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不得随意添加到各类普通食品中。人工种植人参每日摄入量不得超过3克,超量即不合规。配料表中原料名称必须使用标准名称,如“人参(人工种植)”不能简写为“人参”。
二、顺序标注:配料必须按加入量递减排列
风险点:配料表顺序错误、漏标、复合配料未按要求展开,导致标签不合格,产品被责令下架整改。
法规依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规定,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必须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的标注也有明确要求: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如果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可以不展开原始配料;但如果加入量不小于25%,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出来。
真实案例: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食药同源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发现部分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存在模糊表述,当场要求下架整改,检查中共发现标签不规范产品2批次。
三、名称规范:“药食同源”字样不可随意印制
风险点:包装上随意印制“药食同源”字样,被认定为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涉嫌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或保健功能。
官方依据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 :食品生产企业在符合GB 7718规定基础上,可以自愿采用更明晰的形式展示药食同源物质原料。
官方依据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 :普通食品可以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原料,但“药食同源”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标签标注用语。随意印制“药食同源”易被认定为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涉嫌以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或保健功能。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下架风险。
官方依据三: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食品中添加食药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配料表中原料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名称:使用目录内的标准名称,限量原料可标注“每日食用量不超过××克”。不得使用药品术语,不得标注任何功效词。
四、功效宣称:普通食品禁止标注功效
风险点:标签或宣传中使用了“调理”“养生”“改善”“增强免疫力”等表述,被认定为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或治疗功能。
法规依据一:《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药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和经营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法规依据二:药食同源物质作为原料生产药品或者食品、保健食品的,其广告标准按照生产加工后的商品属性予以规范。如加工后是普通食品,则不得宣传保健功效,也不得宣称药品的相关功效。
法规依据三: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标签上可以标注的内容包括:配料、口味、食用方法、传统食用习惯。不得涉及任何功效暗示。
五、委托生产“双标注”:2026年新规核心要求
风险点: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只印了品牌方信息,未标注代工厂信息,不符合“双标注”要求,整批包装报废。
法规依据: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
委托方(品牌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过去“只印品牌方、不写代工厂”的做法,2026年12月1日起彻底行不通了。品牌方还需注意:委托双方必须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写在最后
2026年药食同源产品贴牌配料表合规,五条红线必须守住:
原料在106种目录内——目录外的物质不能用于普通食品,违者最低罚款10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配料按加入量递减排列——顺序错误、复合配料未展开,均属于标签不合格。依据:GB 7718-2025。
原料名称必须规范——“药食同源”字样不可随意印制,已有辽宁、青海等省级市场监管局明确答复其不属于允许的标签标注用语。
标签禁止标注功效——普通食品不得标注任何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保健功效。依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等。
委托标签“双标注” ——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必须同时出现在标签上。依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配料表合规不是“做完再补”,是从产品配方确认第一天就要纳入考量的核心环节。 等包装印好了才发现问题,整批报废重印,损失的不只是包材费,还有宝贵的上市时间窗口。
深耕药食同源代加工领域十余年的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6年其核心技艺“膏方八繁制作技艺”与“浓缩丸传统制作技艺”双双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证。公司配备专业合规团队,在接单时同步介入配方审查与标签审核,确保原料均在106种药食同源目录内、配料表标注规范、标签符合“双标注”要求、无违规功效词,并协助品牌方完成委托生产合同签订及十个工作日报告备案,从源头降低产品上市后的合规风险。


